您的位置:
站内搜索:
发布日期:[08-07-01 17:33:21] 来源:[]作者:[]
(一)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查处行为,要依法予以配合。其中包括:接受问询和调查,并如实回答问题;提交有关材料;接受对与事件有关的场所的查看,并提供方便。
(二)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超出事件范围的问询、查看有权拒绝;对不合法的查处行为有权依法申诉。
Copyright © 2006-2008 神木县编制机构信息网 版权所有 Tel:0912-835 E-mail:smxcb999@sina.com 联系地址:神木县和平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