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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7-01 17:30:18] 来源:[]作者:[]
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二)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备案)。
(三)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否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四)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五)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证书和印章,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六)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是否符合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七)事业单位是否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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