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站内搜索:
发布日期:[08-07-01 17:27:43] 来源:[]作者:[]
(一)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证书补领申请书,并交回已损和未遗失的证书正本和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Copyright © 2006-2008 神木县编制机构信息网 版权所有 Tel:0912-835 E-mail:smxcb999@sina.com 联系地址:神木县和平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