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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住所,为什么要登记事业单位法人住所?

发布日期:[08-06-27 09:50:09] 来源:[]作者:[]

住所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的“居住地”。事业单位法人住所是事业单位主要办事场所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住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住所与场所不同。一是场所可以有多处,而住所只能有一处;二是住所是法律意义上的住址,场所是事业单位开展活动的场地。当只有一处场所时,其住所与场所实际上是同一个“地方”;当有多处场所时,应选择其中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其他活动场所在申请表的备注栏标明。

登记事业单位法人住所,主要是为了确定与事业单位有关的法律关系于一个明确的地点,保证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具体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确定了事业单位法人与有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相互进行经济往来、传递信息、通信联络及传递公文信件的地点。

二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便于确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管辖和事业单位法人诉讼管辖。事业单位发生的民事纠纷的相当一部分,要由事业单位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四是便于追究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事业单位法人如果不登记住所,甚至“居”无定所,当其需要承担有关责任时,就可能出现无“处”追究的情况,从而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此外,事业单位法人住所的确定,在国际私法中也有重要意义。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如德、法、意、瑞士等)都依法人的住所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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