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站内搜索:
发布日期:[08-06-26 15:20:52] 来源:[]作者:[]
(一)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公告的规划、设计工作。在登记工作开始前,应就公告的内容、范围、形式等,作出规定;同登载公告的媒体协商日期、版面、格式、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告知各事业单位。
(二)负责审核公告内容。由专人对准备公告的内容逐条进行审核,公告内容必须与登记(备案)内容一致。
(三)负责公告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确定集中公告或个别公告的形式和登载时间,收集、整理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的反馈意见;如出现问题,负责进行处理。
(四)负责公告资料的整理、归档。
Copyright © 2006-2008 神木县编制机构信息网 版权所有 Tel:0912-835 E-mail:smxcb999@sina.com 联系地址:神木县和平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