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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6-26 15:12:52] 来源:[]作者:[]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1)党中央、国务院直属及所属事业单位;
(2)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3)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4)使用中央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5)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
(6)上述各项列举的事业单位的所属事业单位;
(7)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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