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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设置

发布日期:[08-06-25 09:11:06] 来源:[]作者:[]

编办设置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神木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榆字[2002]29号),神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三)审核县属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科级领导干部的职数;审核县级机关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科级干部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结构比例。
  (五)拟定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县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体分配方案。
  (六)参与有关政事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
  (七)承办报送县政府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
  (八)实行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售货员盲目增长。
  (九)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定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改革;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以及审定县属副科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等事项;执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拟定实施办法。
  (十)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人大《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省上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县、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十一)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神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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