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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机构编制工作的切人点

发布日期:[08-07-02 09:27:14] 来源:[]作者:[晋城市编办 姬庞陵 吴天明]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表明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各行各业共同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找准机构编制工作的切入点,以和谐的思想思考问题,以和谐的办法解决矛盾,树立新理念,明确新思路,培塑新群体,构筑新平台,建设新队伍,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机制体制保证。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入手,树立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新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编制同样要以人为本。机构编制工作的原则历来是从紧从严,这是我们必须认真坚持的。从紧从严与构建和谐社会并不矛盾。从本质上讲,从紧从严的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是一致的。因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本质是服务,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最大的中心任务,毫无疑问,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围绕和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社会和谐首先要政治体制和谐,政府的机构和事业单位要精简、统一、效能。而从严从紧的工作原则就是要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切实解决层级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等问题,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但编制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问题,在工作中要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机构编制工作新理念。在做到既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动摇,严防机构编制膨胀的同时,又要正确对待各种人事问题,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想方设法协调处理,妥善解决,杜绝简单武断。这样作出的决策,定出的措施、办法,才能符合实际,顺应民心,合乎民意,才能做到化解矛盾,体现“和谐”。人民群众对编制问题十分关注,一定要增强编制工作的透明度,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组织人事纪律允许公开的政策规定都要进行公示,广为宣传,让广大群众都知道。机构编制工作是要经常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几乎每一件事情都涉及群众个人利益,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做到理解群众,尊重群众,既要坚持政策原则,又要做到人性化操作,还要注意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限时办妥,不推不拖;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取得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尽可能消除误解,把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从重点倾斜入手,明确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思路
  机构编制工作事关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政权建设,事关执政资源的配置和执政能力提高。过去的机构编制工作,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编制一定到单位,就成为部门所有制,再没有变化。导致出现了一些事业单位满编超员甚烈,另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医院、学校人才断档,但由于编制限制,无法引进优秀人才。对于这些存在的难题,一味地用传统的制度和办法不能彻底解决,需要有新的思路、寻求新的办法,创造新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管理的有效性,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坚持“总量不变,有增有减,有紧有松,围绕重点,适度倾斜”,是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一个新思路。所谓“总量不变”,就是要严格遵守中央、省里下达的总量编制,在编制总量确定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控制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灵活调节。所谓“有增有减,有松有紧”,就是编制要随着管理服务对象的变化适时调整,针对一些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编制限制,无法引进优秀人才,人才断档的实际,采取“引进优秀人才增编卡”等管理办法予以解决。对于职能弱化或消亡的机构,相应的减少或收回编制;对于加强或新增职能的机构,整合资源、编制;对公益类事业单位保证重点,促进发展;对行政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定项定量;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合理定编,鼓励发展。同时,对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收缩编制,控制编制总量不突破。所谓“围绕重点,适度倾斜”,就是要围绕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总任务,以及我市的“1165”发展战略,把编制向下列几方面倾斜。优先保证涉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如新农村建设、新型合作医疗;优先保证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先保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需要等等。去年到今,我市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从有关部门调出一些编制,调整增加到和谐办、新农村办、节能监察、农村合作医疗、食品卫生监督、教育、医疗等部门。同时在机构编制为社会零就业家庭服务,为农村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等方面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在明确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思路中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三、从配置社会资源入手,培塑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新群体
  从经济学原理分析,机构编制是资源,是社会资源,是短缺的社会执政资源。对于这样一种短缺的社会执政资源,如何配置,怎样用最少的、节约的编制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是我们编制部门一直研究追求的目标。理论上讲,部门职能划分、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等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事情。但实际上,机构编制工作涉及组织、人事、劳动、财政、用人单位、当事人等诸多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是难以做好的。只有把上级领导,下级编制部门和同级的相关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新群体,才能开创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局面。首先要抓好纵向的沟通与协调,争取领导的支持。要及时与党委、政府领导沟通,请求汇报工作,尽可能把“编制就是法规”、“编制就是财政”等认识和想法变成领导的思想和行动,争取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其次要抓好横向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监管联动机制。要从全局工作的整体利益出发,谦虚为怀,主动牵头,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取得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理解与配合。建立起以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约束机制为核心的多部门联动机制,真正形成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上齐抓共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再次要抓好内部的沟通与协调,激发内部活力。机构编制管理大量的具体工作要落实到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内设科室。只有内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关系协调,团结互助,才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我们要重视抓好内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要发扬民主作风,遇事多沟通,勤商量,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把编办建设成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的机关。
  四、从创新工作方式入手,构筑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平台
  传统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帐、簿、卡”,一个人员的调动,要上账,填薄,办卡。这种传统的方式,一个人员的调动程序从头到尾下来,不知要往编办跑多少腿,说多少话,使得办事人员很不满意。从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出发,如何创新工作方式,革除传统的人工操作方法,实现电子化政务,在网上办卡上编,建设一个安全规范,方便快捷的上下编的手续新平台、新载体,加快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是当前我们思考的新课题。今后,一方面要在市编办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实际,以相关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电子政务”为龙头,充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头建设、分级管理、讲求实效、积极稳妥、安全保密的原则进行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过三至五年时间,逐步完成“一库”“一网”。“一库”就是以政策法规、机构编制管理等为基本内涵的机构编制办公信息资源数据库。“一网”即以晋城在线平台为基础,建立市编办与各县(市、区)编办之间互联的“电子政务网”。使办事人员不到编办,在网上就能办理相关手续,达到方便快捷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成立信息中心,在市编办、财政、人事三家架设光缆,配备专用电脑,由专人专管,实现三家联网,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真正从体制和手段上使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公开、透明、互相制约、齐抓共管的局面,从而使编制总量控制有可靠的保证。
  五、从提高素质入手,建设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新队伍
  建好一支综合素质高的队伍,是我们搞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前提和主体。没有一支综合素质过得硬的队伍,一切都是空话。当前,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许多方面不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人们常说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说话一个字“不”,办事一个字“卡”,表情一个字“冷”。显然这些表现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创造和谐的机构编制工作,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人是关键。今后在队伍建设上,要从三个方面抓起: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抓起。要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严格坚持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思想上要与时俱进,不要守旧、恋旧、照旧,要及时更新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二是从业务能力上抓起。要吏机构编制系统内部的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包括依规办事能力,协调交际能力,写作表达能力和掌握电子政务、网上交流、驾驶技能等操作能力。三是从工作作风上抓起。在今后的工作中,机构编制部门的干部职工要切实转变作风,搞好服务。要进行主动服务,走出机关大院搞服务,主动联系搞服务,主动上门搞服务。要优质服务,对上门办事者,不要简单地用“不”或“行”来进行答复,要向他们说明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办事程序及路径。要超前服务,结合机构编制工作的特点,提前调研,提前思考和研究问题,提前制定好有关方案。使每个人都能做到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
  总之,机构编制要实现与时俱进的工作局面,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时代特征,不断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找准切入点,探索新方法,拿出新举措,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观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机制体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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