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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编办要求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08-11-21 09:42:46] 来源:[]作者:[]

  近日,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和省政府“两转两提”的要求,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摆脱束缚、冲破禁锢,做到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形成新思路,创造新方法,建立新机制,实现“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心、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的工作目标。
  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努力实现理论和实践创新,开展创新工作试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和要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要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事业单位健康运行和公益目标实现。二是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分别建立问责制、绩效评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规范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资产登记、资质许可、年度报告、组织章程的管理和相关行为的监督。
  围绕上述三个方面的任务,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都要选择一个方面或者一个突破口,积极开展创新工作试点。要求编办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多方面征求意见,制定、完善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等相关的政策措施,抓好落实。要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既可以在市直和部分工作条件、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只在市本级或部分系统、部分单位进行试点。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指导,重大问题要向省编办报告。
  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制度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主动和政府法制部门结合,得到政府法制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及其与之配套的考核制度。今年内,省辖市一级都要按照《2008年河南省机构编制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建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等各种媒体,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程序、要求,以及行政执法制度中的有关内容,如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等,向社会公示,并做成展板置于办公场所醒目处。
  三、全面核查规范网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和规范登记档案管理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核查规范网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数据的通知》(豫事登[2008]23号)要求,对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凡是不规范的数据和文字表述,必须全部纠正。要按照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和规范,材料不齐全的要补全,表格填写不正确的要补正,程序不规范的要完善,登记档案管理要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
  四、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登记率
  《通知》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和财政部门沟通情况,加强协调,为事业单位开设帐户、实行财务独立管理、推进政事分开、使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条件、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支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都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台帐,全面掌握已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现状,澄清未登记事业单位的情况,督促符合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尽快办理登记,推动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向具备法人条件过渡,逐步纳入登记管理,不断提高登记率。
  五、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
  《通知》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创新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重点抓住几个方面:一是登记率;二是登记和年检质量;三是全面开展登记管理各项业务的情况;四是系统数据和档案管理;五是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检查,除要充分运用好每年一次的年度检验手段外,每年还要选择一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专题检查,附之以必要的新闻宣传,将中央编办、国家登记局“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心,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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