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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强调:严肃机构编制管理 不准超编进人

发布日期:[08-06-25 17:14:01] 来源:[]作者:[]

  
  为了控制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增长,近期中央编办强调必须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并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全国统一的“ 12310”举报电话,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中央编办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中央编办强调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该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具体内容: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该负责人还表示要采取四项措施保证“五不准”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中央编办专门设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司,各省 (区、市 )编办也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中央编办专门设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司,各省 (区、市 )编办也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该负责人还表示要采取四项措施保证“五不准”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中央编办专门设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司,各省 (区、市 )编办也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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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中央编办专门设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司,各省 (区、市 )编办也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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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编办强调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该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具体内容: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该负责人还表示要采取四项措施保证“五不准”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中央编办专门设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司,各省 (区、市 )编办也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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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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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中央编办专门设立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司,各省 (区、市 )编办也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

 

     二是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