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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组织县(区)编办主任赴延安调研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发布日期:[08-06-30 15:25:49]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劉忠恩]

  为了落实市编委主要领导关于逐步紧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指示精神,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最近,市编办组织各县(区)编办主任赴我省毗邻市延安考察调研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延安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事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工作,其目的即在于解决事业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过快,财政供养人员比例过大及县(区)之间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平衡的问题。其主要做法是:精简机构,编制总量控制。 一是根据县(区)不同情况,机构按大、中、小三类设定限额:大县150个、中县140个、小县130个。限额中,科级建制单位不超55%,副科级建制和其它机构分别不低于机构总数的30%和15%。机构设置分为统设机构和因地制宜机构两大类。二是核定县(区)事业编制总量。全市以2004年事业编制总数,作为控制数,按照各县(区)的人口、土地面积、财政收入三项指标以5:3:2比例重新测算各县(区)的编制数(根据实际情况略做调整),考虑到今后事业发展的需要,下达编制时,使各县(区)都留有一定数量的预留编制。
    延安市的经验是,编制总量控制工作要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结合起来进行。对超设的机构,采取不同办法进行消化。对于职责任务过时、消失、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消;对于职责任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对于具有一定经济实体竞争能力并能适应市场运行的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对于应由市场调控的中介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对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置换行政编制。按照方案要求,延安市11个县(区)将精简事业单位852个,平均每个县减少78个。对于机构精简后的超编人员实施三年分流到位的办法,即第一年分流50%,第二年分流30%,第三年分流20%。其次,编制总量控制工作要与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延安市规定,在总量控制方案实施后,三年内一般不允许成立机构和增加编制,对于新增人员,实行用编计划管理,即空缺编制的县采取出一进一的办法,超编县在完成分流任务前提下,采取出二进一或出三进一的办法,增加相应倍数的人员分流任务,分流任务未完成的县不准新进人员,同时提高事业单位准入门槛和人员素质,逐步改善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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